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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鱼体育开户: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贵港市港北区石鼓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一期)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乐鱼体育开户   发表时间:2025-12-18 16: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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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贵港市港北区石鼓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贵港市港北区石鼓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509-450802-04-01-780282),位于贵港市港北区贵城街道(贵港市城西污水处理厂西南侧地块及马草江生态公园),地理坐标分别为:人工湿地坐标坐标109度34分21.896秒、23度5分6.414秒;自然湿地1坐标109度34分33.010秒、23度6分13.967秒,自然湿地2坐标109度34分31.310秒,23度6分11.553秒;自然湿地3坐标109度34分22.881秒、23度6分15.917秒;生态补水管网起点109度34分24.070秒、23度5分5.207秒,终点109度34分36.531秒、23度6分35.263秒。项目用地面积包括:人工湿地(包含人工湿地、集水井、泵站及设备间、道路等)14379.76m2,自然湿地3座,分别为3129.8m2、2163.9m2及1911.37m2,生态补水管网长度约4.323km。建设内容最重要的包含:1.城西污水厂西侧地块建设集水井1座、人工湿地1座、泵站及设备间1座、挡土墙及护栏、道路、厂区大门、台架变压器1座及配套电控系统。2.马草江生态公园内建设自然湿地3座,建设生态补水管网约4323米。

  项目总投资3298.1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7.2万元,占总投资1.43%。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已取得《港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审批贵港市港北区石鼓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一期)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港北发改投资〔2025〕61号)以及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大大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做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方法。严控施工占地,按照施工边界进行实施工程,不得随意扩大施工范围,禁止将临时场地设置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内;减少对表土的开挖,临时堆土须采用覆盖、增设临时排水沟等措施,将项目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影响降到最低,施工结束后,立即对施工临时占地及时进行生态修复;施工结束后及时清除多余土方和石料,及时将临时占地恢复为原有土地利用类型。运营期加强湿地的日常管理,对水生动植物进行日常性巡查及维护,保持景观水面的清洁。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及时清运施工开挖产生的弃土、弃渣;临时堆放场须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对施工垃圾、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运输车辆须采取蓬盖、密闭措施;合理布置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加强施工机械维护,确保机械设备正常运行。施工期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加强绿化,及时清运生物残渣,避免因恶臭影响周边环境。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对城西污水处理厂的尾水进行深度处理,并将尾水引至石鼓江上游对石鼓江进行生态补水,同时作为绿化回用水及景观用水。鉴于石鼓江流域河道水质长期位于Ⅴ类~劣Ⅴ类,人工湿地出水水质参考《地表水环境品质衡量准则》中IV类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19)中景观湿地环境用水水质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道路清扫及城市绿化用水水质三者中的较严者。施工期生产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设备清洗和洒水降尘,不得外排;生活垃圾污水排入村民自建化粪池,不外排。施工期间施工机械冲洗产生的少量含油废水经临时隔油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得影响周边水体水质。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的安排施工计划及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施工方式,对声源采用消声、隔声和减振措施;加强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管理,避免噪声扰民。施工期场界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态废料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及施工废料分类处理,部分可回收利用,剩余无回收价值的部分按照城市管理部门处理,施工完成后,表土用于绿化,普通土用于场地平整。运营期生活垃圾和清除杂草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湿地植物定期收割后外售至养殖场作为饲料利用,湿地运行与养护过程中产生的湿地污泥用于农用泥质或园林绿化介质土等,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六)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湿地系统各构筑物单元底部与侧壁须按照《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指南》的设计的基本要求进行防渗处理,有很大效果预防污染物下渗对区域周边土壤及地下水水质造成影响。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管理。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环发〔2015〕4号)有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有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九)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建设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筑设计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任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四、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港市港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任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我局委托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贵港港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做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的基本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出现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